九座以下(含九座)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

2016-11-23 13:59:05 来自: 北京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151
1、九座以下(含九座)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,可以延缓报废;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10年 
2、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10年 
3、营运(非出租)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 
4、轻货、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 
5、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 
6、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4年。 
7、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4年。 
8、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适当延缓报废。 
9、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 
10、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 
11、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 
12、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3年。 
13、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3年。 
14、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。 
15、轻便、边、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 
16、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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